成都生物所实验室工作安全守则
时间:2010-11-23

一、实验室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守本所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保存好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和有关资料。

二、本所实验室严禁从事剧烈氢化反应、臭氧化反应、高压斧压力反应、爆炸试验、剧毒气体试验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等高危险性实验。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未经仪器专管人员同意,外组人员不得使用。

四、有易燃、易爆、易制毒物品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购买、存放、使用及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科成生发办字〔2001〕32号、科成生发办字〔2006〕32号文件和有关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实验,必须有良好通风条件。通风橱内不要堆放过多化学药品,严禁将非现场使用的药品和溶剂放在通风橱内。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穿戴防护用品,并要有其他实验人员在场,不得一人操作。药品不得靠近火、热源,每次实验结束,及时清理台面。废弃物、废液要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六、实验室内可燃或易分解的药品,禁止放在阳光直射的区域,同时要防止烧瓶等玻璃器皿可能反射或将阳光聚焦到这些药品上,局部高温,引起燃烧。

七、金属钠、钾、钙以及氢化铝锂等接触空气易燃烧的化学药品,要严格按规范存放于安全柜内,并要定期检查保护状态。

八、高压气瓶按不同种类存放,要直立、固定,切忌曝晒。要经常检查减压阀性能。氢气、乙炔和其它可燃气体钢瓶,不得紧靠氧气或压缩空气钢瓶。可燃和助燃的气体钢瓶应远离自燃或易燃化学试剂。退还气瓶按规定应留有余压,拧上安全帽,标上“已用完”标记,及时退还。

九、回流蒸馏器必须严密装紧与夹好。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必须有开口或通气口,以防蒸气膨胀爆裂。要使用燃罩、电热板或蒸气加热,易燃、易爆实验应严禁使用明火。

十、冰箱内放置盛有乙醚、石油醚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溶剂和有毒药品的容器时,冰箱必须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盛装容器必须确保密封,防止渗漏和炸裂。

十一、不得在烘箱内烘烧含有有机溶剂和易燃易爆的物质。

十二、人员在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化学反应尽量不要过夜。对一些必须过夜的化学反应要加强监管,有带搅拌的玻璃反应器一定要在底部套一个塑料瓶或其它不易被搅拌子打碎的容器,或装置必要的防护设备。

十三、实验室内禁止会客,禁止吸烟,禁止带小孩入室。实验室内部及其周围如果需要气割、电焊或烧接玻璃系统等明火操作,需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十四、下班前,安全员或最后离开者,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关闭水、电、气(钢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离开时要关窗锁门。

十五、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未经科技处同意,不得进入实验室;凡短期来所工作或进修、实习人员,经人事部门、科技处批准,部门或课题组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在所期间要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实验室。

十六、外宾来所参观、工作,应严格按照科技外事工作注意事项和规定执行,做好接待工作。

十七、部门负责人、课题组长作为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十八、安全员应认真管好辖区内的安全工作,督促职工和学生遵守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十九、每位职工和研究生对本岗位的安全和科研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十、加强对新入所的职工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每位职工和研究生均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当在生产与科研时遇有意外,应能正确地紧急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及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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