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各位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支撑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条财字〔2017〕14号),科学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2021年项目拟聚焦科学仪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方向》(附件1)为基础组织项目申报。
三、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仪器设备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针对35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四、项目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所限报3项,其中,至少包含1项青年人才类项目。
五、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需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比例,预算评审核减经费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六、请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尽快与科技处联系,并于7月26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签字盖章后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统一上报。
联系人:叶秋辰
电 话:028-82890967(内线:1414)
科技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