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201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2-09-26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处
打印 文本大小: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际字〔2007〕26号)。

2.港澳台地区、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及外籍华人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本年度采用ARP系统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具体步骤如下: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7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准备《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和《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可登陆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最新版表格。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从2012年9月20日零点开通,至2011年10月17日16:00关闭,请各单位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本所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提交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数据上报至院级系统。

纸版材料申报:将下载的《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填写完毕后,调整格式,打印盖章(一份),与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并快递至合作局,信封上请注明“国际科技合作奖”,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请相关推荐单位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6.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7. 为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请各申报单位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

报送纸版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茹志涛 彭颖

电 话:010-68597244 68597243

Email:ztru@cashq.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

联系人:房丹

电 话:010-58812010;1351102655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综合处(请注明:“国际科技合作奖”)

 

附件编辑区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2.《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012年9月26日

 


电话:028-82890289   传真:028-82890288   Email:swsb@cib.ac.cn
邮政编码:61021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群贤南街23号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05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