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通知
来源:财务室 时间:2013-03-15

根据税务局要求,请我所2012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个人2012年年收入请登录ARP工资查询,申报表可在财务处领取,申报时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日期:2013年3月31日前
   申报地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成都市新南门临江东路2号)
            财务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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