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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院内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 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 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 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 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1. 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次参与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基金会本次可以提名。
2. 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数额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总数)范围 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 5 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 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材料提交
1. 请有申报意愿的科研人员于12月14日前与科技处联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填写提名书初稿(附件4)并于12月15日12:00前返回电子版至邮箱yeqc@cib.ac.cn。
2. 科技处联系人:叶秋辰 028-82890969(内线:1410)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