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2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填报方式及要求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3. 进入“数据处理-科技成果”菜单,点击“增加”,随后按要求完成填写;
4.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zip文件(文件名称应为cgsbqy.zip,请勿更改名称),于2023年1月12日(周四)前提交到邮箱(yeqc@cib.ac.cn)。
四、科技处联系人
叶秋辰 028-82890969(内线1410)
科技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