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所级分支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0]62号)、《关于严格按照所级分支机构清理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1]81号)等要求,所级非法人单元“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湖州生物资源利用与开发创新中心”已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