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推动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科学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2020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报时要明确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别。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的实质性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已验收的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针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所限报3项,科学院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评审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四、请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于6月1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并于6月23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签字盖章后通过新版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统一上报(上报方式见附件3)。
联系人:叶秋辰
电 话:028-82890967(内线:1414)
科技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