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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汛期科研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0-05-15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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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2020年夏季汛期已至,为确保我所科研安全和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教育,使本部门人员充分了解自然灾害和防灾避险有关知识,提高发生灾害时的自救和施救能力。 

  二、各部门应按照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对本部门工作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和实验试剂使用、管理和废液废弃物回收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部门不能整改的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务办公室。 

  三、各部门应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下班关闭水、电、门窗、空调,拔离电器设备电源插头、电脑网线等,切实做好防雷击、防突然停电等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各野外站(点)应及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灾害预警及应急预案;加强洪涝、滑坡等灾害易发点的检查和监控;按国家要求及时进行建筑物、变电设施和野外设施的防雷接地检测;加强变电设施、电器,特别是大功率科研、生活电器的安全检测;开展全面的消防检查,确保灭火器具合格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五、有野外工作任务的项目组应高度重视汛期野外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的防疫要求,提前做好防范,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妥善安排野外工作。开展野外工作前,应向项目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报告计划(如:路线、目的地、时间、同行人员、联系电话等);避免进入疫区和在灾害频发季节进入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野外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开展野外工作的,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及应急措施,对车况和后勤等无法保障的地区不得强行进入。 

  (二)野外考察行前应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做好备用物资准备,确保行车安全。 

  (三)野外考察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和GPS定位设备,并保持与项目组、部门负责人的实时联系。 

  (四)做好个人安全防范,避免野外单独行动,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状况,防止食物中毒和疾病发生。 

  (五)野外考察人员若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告知所遇情况及应急措施;由项目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时上报所务办公室,以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园区和公共设施检修,特别是各楼防雷设施、配电设施和外置公用设施的维护以及排水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七、物业管理及安全巡逻人员应加强各实验室安全巡查和提醒,及时关闭工作园区各大楼窗户、过道灯等。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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