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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货物、工程采购中,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单位应优先按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采购。
在货物、工程采购中,对于涉及环保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产品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期环保清单,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附件: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