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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10-03-12 作者: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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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工作规划》和《意见》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我所党的建设和知识创新工程实践,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我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成都生物所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院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意见》,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我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所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把我所的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强化思想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我所党建,组织人事,信息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当中。开展不同层次、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以及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洁、勤政的文化氛围。

1.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

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每半年举行一次廉洁教育。党支部每年过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组织生活。

此项工作由党委、纪委负责。

2.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群体的廉政教育

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其中,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提高思想水平,增强防变能力。中心学习组每年安排两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专题学习。

此项工作由党委负责,纪委协助。

3.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橱窗、报告会、观看影视录像、参观展览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纪意识,树立职业道德,弘扬研究所优良所风,推进创新文化建设,营造一流创新氛围。

此项工作由纪委负责,组织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协助。

(二)加强制度建设

1.清理现有制度

对我所现有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修订的基础上,汇编成册,作为我所反腐倡廉的工作规范和重要教材。

此项工作由纪委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

2.推进所务公开

积极推进所务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渠道,坚持重大事项向职工大会报告、职代会审议等基本制度;坚持定时或按事项组织职工与领导对话沟通;坚持向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侨眷侨属和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坚持不断完善文件颁布、网站公布、橱窗宣传等基本载体。

此项工作由所工会负责,各部门协助。

3.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在加强学习,强化道德约束,构筑思想上的反腐防线基础上,转变工作作风,构筑整体形象和群体力量。同时,强化制度上的制约,形成严谨有效的制度体系。在领导干部履职用权中,将规章、标准、程序等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重要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并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坚持干部上岗前警示谈话。

此项工作由党委、纪委负责。

4.规范干部人事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把好干部选拔关,坚持“两推一陈述”的干部选拔程序;把好干部上岗关,坚持诫勉谈话制度,实行党委、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主管所级领导直接谈话,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谈话制度,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干部管理网络;把好干部考核关,坚持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把好干部监督关,坚持述职制度,适当进行人员交流;把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关,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必须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

此项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5.健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以财政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为重点,将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国库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个税代扣代缴制度等。围绕科研工作,本着有利创新、有力发展、有利改革的精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院相关规定,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设备购置、处置及报废管理。设备购置必须按我所规定的设备购置程序进行申请、论证,经批准后按照国家、院及所的有关规定购买。设备的处置及报废,须经研究所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鉴定后方可办理;对于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设备,还须上报院,经院批复后方可处置。

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审计员对本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开展项目科研经费、非立项维修工程、设备购置处置内部审计工作,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检查。

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综合办、科技处协助。

6.完善基建监督管理制度

坚持基建项目法人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加强管理,重点把好项目招投标关、设计关、重大设备购置关、验收关和决算审计关,重要事项须向所职代会或有关会议专项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基建项目按院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执行,由于特殊原因,在执行中与初步概算设计发生差异的,经所务会批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重新上报初步概算设计。

此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科技处、财务处协助。

(三)有效监督制约

1.形成监督体系

一是自我监督。各处、室设监督员,对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自我监督。二是组织监督。所纪委、监察部门(人员)、审计人员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群众监督。职工群众进行全方位、全方面的监督。

此项工作由党委、纪委负责。

2.形成制约格局,加强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研究所对各部门及职工群众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委、纪委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形成分工负责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格局。

此项工作由党委、纪委负责。

(四)完善接访、处置工作程序

1.规范接访工作

加强接访工作,畅通渠道,规范登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载、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杜绝推责、拖拉、敷衍现象。

此项工作由党办负责,各部门协助。

2.加大惩治力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对经过调查核实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所班子、所党委要及时研究和作出处理决定。

对经过调查涉嫌违法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案件。

此项工作由纪委负责。

3.对已经作出处理意见的案件要及时向职工通报,并跟踪调查,做好后续工作,教育挽救当事人,警示干部、党员和职工。

此项工作由党委、纪委负责。

三、工作步骤

按照《意见》的要求,为落实工作计划,将按以下步骤开展各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工作规划》,深入理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知晓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为我所落实《工作规划》和《意见》的各项要求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在组织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要抓紧落实2009年度《规划》的有关工作。重点是制度清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科技平台项目、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的监督。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将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监督对象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我所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2010年,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工作总结和研讨交流,突出抓好以权力制约和预警机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突出抓好制度的执行,基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警机制。

(五)2011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水平上下功夫。继续加强对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初步建成与我所科技创新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六)2012年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结果,在解决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建立起适应我所科研创新发展需要与现代研究所管理运行相融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惩防体系的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所长副所长全面配合,各部门领导为实施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各项工作分实到各个部门,认真完成。

2.加强队伍建设。反腐倡廉是是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一支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专兼职队伍。要加强纪监审队伍建设,把它作为我所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予以重视。支持纪监审人员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支持纪监审人员的各项监督审计工作。

3.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所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检查、总结和督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监督检查。所党委、纪委每年要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院党组提交工作报告。把落实《规划》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5.注重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每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以利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开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形成一定数量的工作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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