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科院监察审计局 人事局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3年10月22日